羅琳:我犯法了,請把我抓起來
自從跟自己成名作《哈利波特》(Harry Potter)的一干主演鬧翻后,著名女作家J·K·羅琳(JK Rowling)就仿佛成了個專門與各種“政治正確”死磕的斗牛梗。
她最新的死磕對象,是蘇格蘭三年前通過、2024年4月1日生效實施的《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蘇格蘭)法案》)(The Hate Crime and Public Order (Scotland) Act)。
該法案規(guī)定,不論何時何地,對諸如殘疾、宗教、性取向、年齡、變性身份和“性別特征變化”涉嫌表達“反感、厭惡、嘲笑或侮辱”,都可能被指控為“仇恨犯罪”,最高可能被判刑7年——當然,由于此前在蘇格蘭議會和公眾中遭到強烈抵觸和質疑,最終生效的法案中增加了一條“僅限于如果發(fā)現(xiàn)其意圖‘煽動仇恨’所針對的是受保護群體”的限制性條款。
這項法案得到了蘇格蘭首席部長優(yōu)素福(Humza Yousaf)的大力支持。2021年他正是蘇格蘭司法大臣,推動該法案的通過;如今他又作為蘇格蘭首席部長,主導法案的生效落實。
正如許多觀察家所指出,該法案受到蘇格蘭幾乎所有主要地方性黨派的總體性支持,唯一以黨派立場堅決反對的則是鐵桿“統(tǒng)一派”蘇格蘭保守黨。蘇格蘭之所以近乎“一根筋”地強推這項爭議性法案,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倫敦當局、尤其現(xiàn)執(zhí)政的英國保守黨蘇納克(Rishi Sunak)對通過這類法案的嘗試公開表示堅決反對,認為此舉有“設置口袋罪”、“褻瀆我大英引以為豪的言論自由傳統(tǒng)”之嫌。
此外,優(yōu)素福與其最堅定支持者、蘇格蘭受害者及社區(qū)安全部長布朗(Siobhan Brown)也希望借此將蘇格蘭塑造為“世界弱者保護制高點”,借此增加其向倫敦彰顯“獨立特質”的本錢。
然而反對者指出,這部法案“邏輯混亂”。
盡管法案規(guī)定“蘇格蘭人仍享有言論自由”,“討論和批評是允許的”,但何為“討論和批評”,何為最高量刑高達7年的“反感、厭惡、嘲笑或侮辱”,法案卻語焉不詳(與之相比,1965年通過、如今已被普遍視作“嚴刑峻法”的《種族仇恨法》(law on racial)的最高量刑不過5年)。
要知道作為“海洋法”的鼻祖,英倫三島遵循“案例判案”原則,一旦某個荒謬訴訟被成功定罪,就完全可能被無數(shù)人起而效尤,從而復刻出一個又一個離譜的判決。一個凱爾特人隊的球迷不小心爆了格拉斯哥流浪者隊球迷一句粗口,然后被對手循該法起訴“反感、厭惡、嘲笑或侮辱”,理論上完全有可能真的被判刑7年。
4月1日,即法案生效首日,布朗在接受BBC采訪時便被問及新法案的定罪標準,她不假思索地回答“由警方裁決”——這句隨口之言引發(fā)了羅琳的“自請逮捕”:她隨即在X上連續(xù)發(fā)推11次,點名道姓將10名“男變女”的變性人或“未變性但自我認同變性者”——其中一名為臭名昭著的強奸犯和性虐狂——稱為“生理上的男性”,然后公開向布朗和蘇格蘭警方叫板:“我犯法了,我‘侮辱’了‘受保護群體’變性人,所以你們把我逮起來吧?!?/p>
她還辛辣地評價道,“如果對生物性別的準確描述被視為犯罪,那么在蘇格蘭,言論和信仰自由就結束了?!?/p>
優(yōu)素福辯稱,“這項法案旨在保護人們免受我們社會中普遍存在的仇恨浪潮的影響”;蘇格蘭當局的部長們則花了兩周時間反復論證“只有少數(shù)最惡劣的罪犯才會被逮捕”;而蘇格蘭警方和部分支持該法案的人士則急忙打圓場,稱“放心,羅琳不會因那番話被逮捕或起訴”;在媒體和網(wǎng)絡上,支持該法案的評論家如加拉維利 (Dani Garavelli)和麥肯納 (Kevin McKenna)等則情緒激動地指責羅琳及其支持者“似乎以不寬容為榮”。
“合理的批評不是仇恨”,那什么是“不合理的批評”?
然而一石激起千層浪,羅琳開火后的連鎖反應已不可遏止。
美國著名播客喬·羅根 (Joe Rogan)立即在自己脫口秀的最新一期上嘲諷“蘇格蘭的瘋狂”,因為照該法案的規(guī)定,“所有喜劇演員都可能因此被逮捕判刑,他們的工作本身就是原罪”;X的擁有者馬斯克(Elon Musk)本人并未直接發(fā)言,而是轉發(fā)了對該法案冷嘲熱諷的馬來西亞右翼網(wǎng)紅伊恩·邁爾斯·張(Ian Miles Cheong)的相關熱帖,情況愈演愈烈。這二人在各社交平臺的粉絲數(shù)合計起來數(shù)倍于蘇格蘭總人口,他們外加羅琳聯(lián)袂炮轟,火力可想而知。
在他們的激勵下,被“政治正確”壓抑得敢怒而不敢言的更多人紛紛站出來吐槽。
前蘇格蘭國腳麥考伊斯特 (Ally McCoist)指出,“我和多達48000‘同案犯’都危險了”,因為他們在凱爾特人隊主場看“蘇格蘭國家德比”時肯定對對方球隊球迷口無遮攔,屆時還不知道會遭到多少起訴和逮捕。
格拉斯哥居民J·馬歇爾(J Marshall)投書《蘇格蘭先驅報》指出,強迫女性和‘自我認同女性’的男性在私密空間混雜而不加保護,卻以《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蘇格蘭)法案》剝奪其表達異議權利,是‘殘忍和違反國際人權’的;以‘保護弱勢群體人權’為名告訴年幼的孩子們可以自由變性,卻不允許他人告訴其這種變性可能是危害身心的、且是不可逆的,是‘極為殘忍’的”。
來自西基爾布賴德的批評者彼得·賴特(Peter Wright)等則指出,優(yōu)素福等政客“頭腦中充斥仇恨的幻覺”,“為了滿足蘇格蘭議會70名蘇格蘭民族黨和蘇格蘭綠黨議員腦補的‘反仇恨快感’,卻任由多達400萬的蘇格蘭選民的利益和成就感受挫”,“難道普通人的言論自由就這么不值錢么?”
甚至蘇格蘭警方對羅琳的“寬容”也被許多觀察家譏諷為“不寬容也不行”,因為不論網(wǎng)上、家里,還是至親骨肉之間,任何雞毛蒜皮的口角糾紛都可能被人依據(jù)該法案“上綱上線”訴諸公堂,屆時不論警方或法院都將疲于奔命——事實也的確如此,《衛(wèi)報》曾報道稱,僅該法案生效頭兩天,蘇格蘭警方就已收到至少3000件相關投訴。
然而,在“政治正確”和“與倫敦叫板”的雙重動力驅使下,蘇格蘭當局和立法者顯然不打算被羅琳和馬斯克們的千萬級粉絲嚇著。
針對被羅琳成功激發(fā)的女權主義者的反彈,蘇格蘭當局表示正試圖給《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蘇格蘭)法案》打個“補丁”,未來針對“厭女癥者”再制定一項類似的“保護法案”。
針對警方和檢方可能忙不過來的技術性問題,有關方面已推出所謂“比例反應”策略,即對所謂“輕微犯罪”如拿磚頭砸窗玻璃、在攝像頭死角扒竊之類的行為不予追究——如此則至少每年可減少24000起司法調查,將多達13萬人次的寶貴警力用于追究“仇恨犯罪”者,或用于甄別何為“仇恨犯罪”。
批評者指出,事實上政客和警方都刻意避重就輕——即便“不逮起來”,當事人仍可能被拉入所謂“非犯罪仇恨事件(NCHI)”黑名單,并就此被套上一只只精致的小鞋。
蘇格蘭本地批評者指出,《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蘇格蘭)法案》酷似公認不合時宜的始于中世紀前期的限制人們?yōu)^神的《褻瀆法》(Blasphemy law),“《褻瀆法》最新一次被引用已是1843年的事,但現(xiàn)在這部法案的‘口袋’甚至比《褻瀆法》還大得多”,“這是歷史的倒退?!彼麄儞摹翱梢灶A見的大量投訴,許多人將因其合法及合法的想法和論點而受到不同程度的警方干擾。更多人將三緘其口,以避免有人半夜敲門”,蘇格蘭各地確實有越來越多人在討論是否要刪掉舊的WhatsApp聊天記錄,以免被人翻舊賬起訴——警方和政客固然說“合理的批評不是仇恨”,但他們并沒有界定何為“不合理的批評”。
倫敦和蘇納克一副“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吃瓜相,說著諸如“英國引以為榮的言論自由”、“任何人不應因將變性人稱作生理上原本的性別而被定罪”的片兒湯話,似乎有意冷眼旁觀蘇格蘭當局的尷尬。
而羅琳等人當然也不會就此偃旗息鼓:法案生效后的兩周里她平均每日發(fā)數(shù)條推文與針對她立場的各路批評者瘋狂對線,在蘇格蘭警方聲明“羅琳發(fā)言并未犯法”后她毫不客氣地回應,“希望所有為生理性別現(xiàn)實和重要性發(fā)聲的女性都能受此聲明的保護”,并警告“所有和我志同道合者都必須在法律下受到平等對待”——言下之意很明顯,你們最好別對著名作家就唯唯諾諾,對普通人則重拳出擊。
考驗《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蘇格蘭)法案》及其推動者的時刻到了:如果他們全力推動法案落實,即便不被異議噴死,也可能因為行政執(zhí)法力量的額外消耗而被拖死;如果真的撒手不管,法案就會成為格拉斯哥街頭的一張廢紙,和倫敦威斯敏斯特宮“反蘇獨”政客們的一段笑料。